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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辈,大侠,请教一下,一个犯罪嫌疑人丛被捕到检察院立案,到法庭审判(大概应该是这个顺序吧),这几个过程之间有没有时间限制,最长要多长时间?

其它综合
2004-10-17 21:59: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侦查 2 — 7个月
    补充侦查 2次为限,每次1个月
    审查起诉 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一审 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四类案件可以再延长1个月。
    自诉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6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简易程序 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二审 1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四类案件可以再延长1个月,但是最高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法院决定。
    再审 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 有呀,你看<刑事诉讼法>吧
  • 谢谢各位前辈的指教,那超期羁押是什么意思啊,是不是说起诉前超过了最长的九个月限制?如果被超期羁押,可以起诉公安机关吗?公安机关的行为该受谁的监督呢?
    对不起,我是不是问了很愚蠢的问题,还望各位前辈不吝赐教!
  • 还有一个问题,走私犯罪应该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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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