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高职的老师,想从学生的励志奖学金和贫困补助中得点好处,结果把这个事交给了两个学生去做,两个学生部署好了一切,在评选中拉票,最终选择的都是他们部署好的人,本来的贫困补助都是1500\\\\\\\\1000和500的经过他们协定之后,因为通知上说这个钱是按月发放的,老师想想自己先拿出一万多块钱等他们发卡的时候,把钱直接给商定好的人没个人发300块,,(他们以每人300加上两个评委过15个人)在把他们的卡全部收给这个老师,然后这两个学生在拿好处,最终好了之后,学生办了一批假的卡给老师,真的卡听他们说是发给学生了.最终老师是一分没有得到,自己的一万多块钱被那两个学生拿走,请问这两个学生是不是算的上诈骗?还是这个老师要承担法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