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有一件困扰我们长达三年的之久的关于房产所有权的案件想向您咨询一下。肯请您能给予解答。 我与公公婆婆共住有一套房屋,面积有46平米。公公婆婆有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我是老二儿媳妇。由我们一直跟随老人居住,并赡养公婆直至他们去世。后我的丈夫也因病去世。因房屋年久失修,我决定拆除旧房重盖新房。在拆除旧房前我先后两次征求公婆唯一健在的三儿子的意见,小叔子亲口对我说房子他不要了,让我随便盖。经得他的同意,我把所有的旧房全部拆除,并扩建了40多平米的面积,但房产本的名字没有变,还是我公公的名字。在三年前,我所住地进行拆迁改造。我以旧房换取拆迁回置新房四套,这时,我的小叔子连同老大的遗孀还有我的小姑子一起以房产证的名字还是我公婆的名义为由,主张要分我新置换的4套房产。我不同意,说他曾经自动放弃过不要房子了,他却说他说过的话不算,现在他想要了,而且必须给他。在我拒绝他的要求后,他将我告上了法庭,法庭将在近日开庭。 肯请律师在百忙之中能给予我支援,我该不该给他?如若该给,是该给予货币补偿,还是新房补偿?热切希望律师能尽快给予答复,急!急!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