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6岁,于12月7日早8点以主诉下腹部阵发性疼痛8小时去医院检查,医生没有做妇科检查,只是开了一个验尿和白带的单子,我去送化验单两个不是一起开的,楼上楼下跑,我告诉医生肚子越来越疼了.可是医生根本没有在意,后来建议我住院保胎,住院医生一检查才说孩子要保不住了,立即静推硫酸镁,可是依然疼,我听了很气愤更是意外,后来他们有说条件有限建议转院,由于我月经不准,根据以往的B超估计是33周,转到了市医院医生说让自己生,11月27日的超声检查孩子臀位,我想剖腹产可是医生根本没有和我充分的沟通,过一会羊水破了,就上了产床,我上午11点进的医院,我的主治大夫没有告诉我吃东西,产力也不够,我给大夫要葡萄糖喝根本没有人答应,下面做了侧切,生产过程中 没有任何的监护,上面两个大夫使劲压我的肚子,给孩子压出来的,孩子体重2700克,生下来严重窒息,没有呼吸和心跳了,产房很冷,孩子在没有任何保温措施的情况下抢救了半个小时,发出微微的哭声。在儿科待了4天死了,孩子看上去不象是早产,营养状况很好的,皮肤也特别好。
抱到儿科诊断为:1,严重窒息;2,缺氧缺血性脑病;3,吸入性肺炎;4,早产儿
现在我想知道的去的第一家医院耽误了我那么长时间,有没有责任,还有到了市医院并没有仔细检查孩子到底有多大再决定生产方式,还有是不是还应该有胎儿成熟度的检查。产房温度不合格,没有充分准备保温台,这些是不是医疗过错呢,现在孩子没有了,我应该怎样搜取证据呢?急切盼望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