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公司借故开除,在法庭上单位拿出一份“为我特别制定”的规章制度(我从未见过)说明开除我的理由,今天裁决书下来了,法庭居然采纳了这份规章制度作为证据,判公司胜诉。
-
你好,
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程序通过,不违反相关法律及行政规定且必须告知劳动者才可以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公司作出开除决定理由是否充分,公司应提出相应的证据,公司的制度是伪造的,你可以找其他员工证明.或者你可以认为公司的制度没有向你告知,而不可以作为审理该案件的依据.
公司的总经理因为与单位之间具有利害关系,所以他的证明不具有法律效力.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