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是山东省莱阳市龙大幼儿园的生活老师,已经在那工作七年,2007年5月,幼儿园
由原来的龙大总公司管理改为私人承包,由幼儿园的全体老师(共四人)投票竞争承包,后来,由幼儿园
一位姓于的老师承包,但承包人必须有教师资格证,并且与公司有份合同,合同上除了
一些规章,其中有一条注明:幼儿园老师不得无故辞职,如要辞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院
长(即承包人)。同时合同上也说,承包人在2007年结束前不得无故辞退老师。然后这份
合同在所有参加竞争的老师签字后方能生效,但是这份合同只有承包人和龙大集团总公司
有,而没有给各位老师一份。在幼儿园承包后三天,承包人就辞退了承包前的幼儿园负责人
,一个月后又逼迫另外一位老师辞职。2007年12月29日,我妈妈早晨上班后突然就被告知辞退。
问其原因,她说没有什么理由,再问才说,因为我妈妈是原来的职工,不仅要给她交保险金
,而且工资也高,而她有个亲戚答应她可以不用交保险,而且工资只要四五百就给她干活,
所以就辞退我妈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