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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于2006.12.12在杭州浙二医院做左小腿中上截肢手术,手术后没拍照我们也不懂。2007.1.26出院,出院后我们每星期三下午去门诊的一个多月了还没全愈,我们家人心想人家截肢手术一个礼拜差不多就好了我们怎么还没好于是去杭州117医院拍了照再回到浙二医院,那主治医生要求在住院手术一次,2007.3.12再住院2007.3.21手术这次入院的费用我们协商都有主治医生承担的,请问这样算医疗事故吗?

损害赔偿
2007-12-29 13:36: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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