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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目前在上海工作,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继承权方面的问题,我从周岁起由于我母亲改嫁而被带离了我生父,后来我生父也组成了一个家庭,但他们至今没有子女,也没有进行过正式的结婚登记。 2005年7月份的时候我听我母亲说我生父去外面打工出了意外身故了,然后用工单位给了一笔死亡赔偿金,这笔钱至今仍在当时处理事故的当地村支书和村主任等几个人手里。现在的情况是和我生父以前生活的那个女人还继续生活在我生父家,而我生父家再没有其它人了,请问我可以得到这笔赔偿金和生父生前的房产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其与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之间的夫妻关系,但无法改变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血亲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样没有改变。因此父母离婚不会影响子女对其父母的继承权。 但是目前生父已经去逝将近三年,只有周围邻居和亲戚承认我与生父的关系,请问像这种情况能证明我与生父的血亲关系吗,如果不能,还能有其它途径证明吗? 急盼回复,谢谢!

婚姻家庭
2008-06-11 14: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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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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