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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被法院判给男方抚养,但被女方一直藏着不给。后女方再婚,丈夫有一与亡妻所生儿子。80年代起的两层两间楼房的建房费用中有亡妻遗留下的财产,后该房子拆迁,又起一两间死层楼房。请问女儿对这家庭的财产有继承权吗?如果有,能继承的份额是多少?

婚姻家庭
2008-04-24 2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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