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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10月中旬在当地房产中介签定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以按揭的形式来付房款,后经银行审批可以贷款,于是开始付首付,交易过户拿到忘本后,又由于中介的耽搁使我审请贷款的日期又往后拖了五六天,去房产交易中心做完抵押银行在放款后<时间已经拖到12月18号>又告知我不能贷款同时又追回已放的贷款,造成我购买二手房错过了能按揭的时间,现在只能是现房抵押贷款或者是以现金支付余款可是这两种办法对我来说都不行.现在只能是卖方退回我的首付款可是我缴纳的各种费用三万多元请问我的损失要谁来补偿,我该怎么办?通过何种人途经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保险纠纷
2007-12-21 09:32: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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