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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6月8日下午,学校人事处突然通知我老公,学校已经与他解除劳动合同了,即时生效.理由是我老公违反劳动纪律,利用业余时间给学生上钢琴课,并收费,有家长告到学校.我们认为这个理由太牵强.我老公是利用休息日上课,而且是学生自愿学习,根本不存在强迫学生的事实,学校仅评学生家长一面之辞就作出这样的决定,我们感到很没有说服力.由于我和我老公在一个单位,而且我也存在利用业余时间给学生上课的事实,于是我找到院长,希望院长也开除我,因为开除我老公的事很突然,我当时很激动就找到院长说自己也不想干了.当时院长给我的答复是:虽然你也有给学生业余上课的事情,但是没有家长和学生写材料告我。学校就当没有这事。你可以不干,但是要赔违约金.(学校开除我老公没有要求他赔违约金)。 6月11日,我老公到学校办理了离职手续,我由于突来的打击病了.于是没有上班,但是没有请假.之后6月13日我到医院开了诊断并请假,但是本人没有到学校,请别人代我转交的医院诊断.之后,我原来的老毛病加重,持续低烧在37.3到37.5度之间.于是6月18日,再次到医院诊断,医生建议我住院治疗.由于我觉得学校开除我老公很没有人情味,于是根本不想跟领导当面请假,就用特快专递将诊断和一封请假信寄到学校。 期间,由于较为冲动,我老公和我找到跟我业余学习的学生,让他们写举报信,举报我利用业余时间给他们上课,希望学校收到这封信之后把我也开除,学生信中所说的都是事实。但是学校在接到这封信以后,坚持说学生说谎,还让学生写了证明:证明这封信是我和我老公指使学生写的。学生最终写了证明,但是证明的内容是:确实是老师指使我们写的信,但是信中的内容完全属实。也就是说,按照学校开除我老公的理由,我也具备了被学校开除的条件。但是学校现在有两个理由要给我处分:一,指使学生写举报信举报自己。二,请病假没有当面找领导。 目前,我在上海看病,初步诊断患有结核,是否传染期还在观察,卵巢囊肿观察期,如果继续发展,要进行手术。我认为我个人现在的情况不适合上班。 前几天跟领导通过电话,领导说由于我:一,指使学生写举报信举报自己。二,请病假没有当面找领导。居然把我老公的的档案交接也暂停下来。我老公于6月11日就办完了离职手续,而且已经到户口所在地的人才市场办理了档案交接,并交了一年的档案管理费。(有人才市场接收档案盖章,档案管理费收据)。但是学校现在迟迟不把我老公档案移交到人才市场。说我的问题和我老公的问题是一个问题,要合并处理。学校有权扣留我老公档案吗?另外,我治病期间,学校应不应该给我开基本工资? 我个人跟学校的合同还有2年,如果我想跟学校解除合同一定要赔违约金吗?按合同,学校很少准时跟我们发工资,加班也从不给加班费。根据这些,我可以不赔违约金就与学校解除合同吗?另外,学校以这种理由开除我老公合法吗? 1.学校以这种理由开除我老公合理吗? 2.学校以上述两种理由要给我处分合理吗? 3.我怎么做才能不赔违约金并与学校解除合同? 4.学校有权扣留我老公档案吗? 5.治病这段期间学校是否应该继续给我开资本工资?

劳动纠纷
2007-07-12 10:30: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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