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1月经大连是某中介公司购得一处二手房,合同规定07年之前的取暖费为卖方承担。在验房时卖房人出示了05、06年的取暖费发票,在中介的陪同下,我们买卖二房签订了交接单,认同取暖费用结清。
今年秋天该住处进行了暖气分户改造,在我们向供暖公司交纳今年取暖费的时候,遭到了拒收,被告知必须结清04年及04年之前的取暖费1万多元,并交纳滞纳金6万元。此时联系原房主时,他家人以此人不在为由推托,甚至不接听电话。中介在交接单中又注明“产生费用或纠纷与该中介无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