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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在天津有一处商品房,从97年至今只交纳过400元、01-02年度和04-05年度的全额采暖费.由于2000年以前还是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采暖费,所以前期的只交过400元。如今供热部门要修改供热路线,让他补缴以前年度(共6年)的采暖费的60%。

刑事案件
2005-07-30 19:42: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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