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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于2007年12月10日与中介公司签定了租赁房屋的合同?租期为半年.并一次性交付了半年的房租与200元的水电押金.合同书上明确注明"2007年12月10日~2008年6月10日止".但是,当我对房屋租金有疑问后,提出,如果我半年后再续租,那么是否可以保持租金不变.中介公司满口答应,并在合同后写下"2007年12月10日~2009年12月10日签贰期合同有效"(两年).半年后我因朋友介绍了一套住房.于是,于2008年5月26日电话联系了中介公司,告知其不再续租.可是收房后中介公司以签定合同期为两年,并以200元的违约金为由,拒绝退还水电押金,并要求我交付水电费70元.   请问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我认为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中介公司是否触犯的那条法律?   谢谢大家帮忙!

房产纠纷
2008-06-10 18:23:3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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