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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未满解约和合同期已满赔偿问题? 我的在该公司已工作了八年,合同到时第十年才终结.请问到时了第十年.公司不再和我继约,我会否得到赔偿?赔偿项怎么计?我的基本工资+职务补贴+当月奖金+其它杂项构成=当所应发工资. 还有请问试用期会否算在工龄上,以前我的试用期是一年的,当时未有签过的合同不见了.可否靠在银行上的结算作为依据呢? 最后一个问题?公司如果在合同期满约时解雇我,而我的工龄才有八年,怎么计算我的赔偿问题?我的工资也是:基本工资+职务补贴+当月奖金+其它杂项构成=当所应发工资.

劳动纠纷
2008-06-13 17:14:03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1、从08年月开始的工龄可以用于计算补偿金,满一年给1个月;
    2、补偿金按全部收付支付;
  • 太好了,想再补充一点,补尝工资是按2008年现在工资的数额,补一年一个月?还是按照每一年发工资的不同数额来每一年一个月计算?
    谢谢专业的解答.
  • 新合同法的实施就是要保护现在合同制,工人在合同期满后的利益,在合同期满和合同期未够而解雇的赔偿是一样的,新法的实施有效的保护了工人们在多年工作后,因年老不再适应劳动市场需要的工作补偿.
  • 第四十六条内容:(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新劳动法的补偿条款包含这条.
    林彩萍 请你详细阅读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当然在同等的条件下或提高代遇不签,是没有赔偿的.如果降低标准拒签也可以得到时赔偿.
  • 无论在单位工作几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都要给经济补偿金,08年1月1日以前人按当时的法律政策补偿,08年1月1日以后的每满 一年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不满一年有按一年计算.试用期算工龄.补偿金按工资全额计算.
  • 合同期未满解约与合同期已满的终止劳动关系是不同的,前者有经济补偿,后者原则上没有。详情请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 如果合同终止后你不愿再和单位签合同,单位就不必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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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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