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我哥,我的朋友在南宁合伙注册公司做机械贸易与维修生意,签定协议约定:我与我的朋友出资现金各5万元以及办公用电脑各一台;我哥出资现金2万元,汽车一台抵1.4万元,机械配件一批抵1万元;按我34%、我的朋友33%、我哥33%承担风险与分配收益,我是法人。   但在组建过程中,我哥只出现金6000元,其余1.4万元要求用二手机械抵出资,我和我的朋友不同意,我的朋友以我哥不遵守协议为由要求退出。我考虑兄弟关系的原因,与我哥商量并口头同意我的朋友退出,补偿我的朋友已投入的1.5万元。此时继续组建公司并已完成。   公司组建完成后,准备与我朋友解除合伙协议时,我哥以市场风险为由要求退出,根据我们之前的合伙协议,其中一方单方面要求退出其在公司的股份其余股东不回收,其股份保留50%,其余50%按比例分给其余股东作为补偿。   现我哥要求退出,我要求其按我们三方签定的合伙协议处理:其在公司的股份其余股东不回收,其股份保留50%,其余50%按比例分给其余股东作为补偿。请问律师:我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同时对于此事您是否有时间接受我们三方当面咨询。   同时,如协商并处理好我朋友退出事宜(目前的可能性是:由我接手我朋友在公司的股份),那我与我哥之间的合伙关系是否仍由原来三方签定的合伙协议进行约束。

公司企业
2008-06-07 17:27: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