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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的应届毕业生,和单位签订了5年合同,去年一年算是试用期,今年起开始正式有违约金了。可是我们单位当时合同里面签订的违约金是每个月2000月,违约的话就是剩余工作期限乘以每个月的违约金,也就是说如果我刚过了一年就要辞职的话,我就要支付2000*12*4=96000元的违约金,可现在我的实际每个月的工资也就2500左右,我想问一下,我现在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合法?违约金是不是一定要支付这么多呢?这是不是一个霸王条款呢?谢谢,比较紧急!

行政纠纷
2007-12-10 00:23: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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