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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刚刚从学校毕业的学生,在适用期公司派我去培训,并签定了培训合同,要求是参加此次培训必须为公司工作三年,如违约要向公司赔偿违约金。但是培训结束没有给我发任何证书。后来在适用期我想要辞职。劳动法规定适用期劳动者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辞职,那我是否还要向公司赔偿违约金?公司的这种培训合同是否不合理?它是不是劳动合同?有些什么法律条款可以保护我适用期的权益?谢谢!

知识产权
2004-11-08 20:36: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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