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3年租用昆明市利用公司的铺面两间,经公司口头同意租出一间,05年又续签到2010年的合同.今年5月14日交足07年6月至08年6月的租金.同日,物资总公司主张产权,要求收回铺面重签合同.并强撬铺面,二间都另租他人.经协商不成起诉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一审以我转租违约判我败诉。我不服上诉,二审以总公司未通知我因违约而解除合同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由总公司继续与我履行合同并赔偿。其中事实部分有\\\\\\\"总公司可以以我违约为由通知解除合同\\\\\\\"等字样,因此,总公司在判决下来后,又送达一份通知说我违约要解除合同.(现状二间铺面总公司都有租给他人,但我自己后又占了其中一间,另一间本来我已经利用公司口头同意租给别人,合同到今年12月到期,但其又与总公司另签合同,拒交租金给我,等于我已与期解除合同)

涉外纠纷
2007-12-08 19:37: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