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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5年2月6日把公司属于我名下的20%股份以10万圆的价格转让给另一个股东(占60%),按协议规定分别在2月6日前支付1万,5月1日前支付5万,10月1日前4万,同时我帮助平稳过渡公司的一个项目的收尾工作,我拿到了第一笔一万圆钱,但他5月1日前没有支付我后面的钱,我多次要求没有结果,在5月24日提出上诉,6月21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但他反诉我导致公司经营出问题,要求解除协议,法院于7月2日判我胜诉,但他不服判决,于7月25日提出上诉(我请的律师说一般我不会败诉)

公司企业
2005-08-11 19:47: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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