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 您好! 我于2006年底,在长春某知名小区购买了一高档商品房,于今年4月份办理了入住手续.在验房时,开发商正在给我们这个单元做室内墙体保温,一打听才知道,我们这个单元的房子冬季室温特别低,而且我们买的这个房子就是别人买了之后,知道了这个情况后退的房子.当时开发商已经知道这个情况,但是卖给我们房子的售楼员却和我们说这个房子冬季很暖和. 冬季来了,尽管保温做了,暖气烧得也还可以,可是不知是什么原因,我们这个单元的房子室内温度始终是特别低,甚至连长春市的最低温度(18度)都不能保证.当初买房子,就是为了减少日后不必要的麻烦,才花了四十多万元,在这个知名品牌的小区买的房子,可是高价钱,并未给我们带来高质量的房子和高品质的服务,却带给我们无尽的烦恼,这个情况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我们的生活.

公司企业
2007-11-22 21:52: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9977
民事证据裁判规则
民事证据规则
民事证据裁判规则
民事案件证据规则
民事证据规则
民事案件证据规则
交强险免赔情形的法律依据
交强险赔偿资讯
交强险免赔情形的法律依据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