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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向要求职工自行离职,方法是安排职工与其他职位“轮岗”,即2个月轮流一次另一职位进行工作,工资待遇不变,工作性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休息时间有所变化,此变化不违反劳动法规定。我认为对职工的权益有损害。但是所签署劳动合同内没有注明岗位。该事件应如何处理??

劳动纠纷
2008-06-02 11: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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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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