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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旅游车追尾卡车,我亲属面部重伤多处骨折面部疤痕,现仍医院治疗,伤者单位与旅游公司订合同且同时上人身意外险,旅游公司另雇司机和车,现交管部门出了责任认定书,是司机主则,伤者无则

劳动纠纷
2007-11-14 23:57:0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调解,调解不成还可以起诉。
    2、起诉谁,这里涉及到一个责任竟合的问题,你可以行使选择权,你既可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肇事者为被告进行起诉,也可以与旅游公司签订的合同就分为由起诉旅游公司。
    3、如何索赔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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