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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时,协议双方各住一间,后前妻将她的一间卖给了我。我与前妻进行买卖时,房子是部分产权,前妻出卖后,我出资买下了全部产权。我现在要卖房,在过户时,房地产部门要我的共同居住人证明,我说:没有了,我已离婚。房地产部门就要看当时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发现协议中规定我前妻有一间,就要求她出面表示同意卖房才行,但我联系不到她了。怎么办?

涉外纠纷
2004-06-07 12: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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