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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份通过网络认识某人后交往几星期,汪某提出向我临时拆借钱周转,8月份就从北京前往上海开公司。上海公司他本人是法人。有短信为证,当时说是10-15天就还,前后共借25万元,钱是通过银行汇出,但收款人不是他本人。(手里留有当时的汇款凭证)2006年2月份汪某本人立借款字据,字据上写明金额,但未写明何时还清,短信上有。二年来,我一直催要款,他一直拖,答应还款就是不还。有电话录音为证。直到现在,未还我一分钱。其本人在上海有二家公司,九月份又投资百万投资。我认为他是在故意不还,是故意设的骗财局。

公司企业
2007-11-16 10: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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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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