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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3年9月15日被一家名为外资实为内资的企业录取、期间一致为这家企业跑市场、跑原料、形成实事劳动关系、但这家企业不经不与我签定正实的劳动合同、于2004年1月2日通知我、以我不适应公司业务为托词、将我辞退。

医疗纠纷
2005-01-04 12:27: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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