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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公司要求重新签定新的劳动合同,但我对部份条款有疑问.希望得到您好们的帮助,谢谢您们. 问题点: 1.合同中工作地点注明为东莞: 因集团公司在东莞各镇区均有工厂,如本人目前所在工厂停产或转让等等,如果公司要求到东莞区或其它镇区的工厂上班,那是否符合此劳动法? 如不符后劳动法,应如何处理? 2.公司要求我们一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否对劳动者有利? 3.合同中有定义工工资由两部份组成: 一部份是初始工资, 另一部份是每月的绩效奖金,此部份会因工作表现,绩效状况每月有20%的上下浮动,那么请问:公司是不是每月都可以以绩效不好等理由降低20%的绩效奖金?这是否合理? ;因为绩效工资点了总工资的一半左右. 4.合同的变更中有注明:公司变更名称,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投资人,不影响此合同的履行.请问如果现有工厂被其它集团收购,那么我们工龄如何计算,是否可要求收购前的公司支付赔偿金? 5.合同中有定义:乙方(劳动者)同意依甲方(公司)生产需要配合加班,请问如果签了这份合同,那是不是说劳动者就必须配合加班,是否不需要再与劳动者进行事先协调???如此点不符合劳动法,应如何处理? 6.合同中多次提到如劳动者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有可能会被开除,但不会支付赔偿金,我想知道劳动法对公司的规章制度方面有没有相关的明确定义, 如果公司制定一些很严格的条款,那是不是员工很容易就违反制度而被开除又得不到赔偿金呢? 应如何处理? 7.如不签订定新的合同,如果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请问公司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是依旧的劳动法规定支付,还是新的劳动法规定支付?(旧合同还有一个月到期). 8.合同中定义每月工资于15日支付,如公司拖到16日后支付,那公司是否已违反劳动合同,做为劳动者是否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公司依新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 以上目前所碰到的一些问题目点,希望得到帮助,同时对于在签定新的劳动合同方面,如您好有更好的建议,也希望您能告之,再次感谢您.

劳动纠纷
2008-06-02 12:39:0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1、除非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地点,否则你应当根据公司要求去新的地点工作。
    2、有利。
    3、这个问题有技术性,在确定某个绩效下你的绩效工资是多少的情况下,以后绩效工资的变更按照这个标准确定是否合法。
    4、股权变动不影响劳动关系,工龄连续计算。
    5、有义务加班,但是应当执行关于加班工资和工时的法律。
    6、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告知员工,规章制度还必须合理。
    7、计算08年1月以后的赔偿金,目前只能拿半个月工资。
    8、晚一天也是,可以这样理解。
  • 感谢两位律师的回复,再次感谢,

    综合两位的意见,我还有一些问题不明确:

    1.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特别注明工作地点,如**集团东莞**公司?
    2.加班事宜是否有必要特别注: 加班的前提前是必须符合劳动法对于加班工资和工时的规定.有没有必要?

    总体来言,请问这份劳动合同还是没有大的问题吧? 其它条款我有对照劳动法看过,基本都一致,
    还是希望得到您们的建议,谢谢您.
  • 1、不符合;
    2、有利;
    3、不违法;
    4、连续计算;可以;
    5、不是,需要按照劳动法规定安排加班;
    6、其他问题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律师。
  • 1.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特别注明工作地点,如**集团东莞**公司?
    工作地点约定了,公司就不可以随便调派你了。

    2.加班事宜是否有必要特别注: 加班的前提前是必须符合劳动法对于加班工资和工时的规定.有没有必要?
    没有必要,这是法定义务,你倒是很有必要留下你加班的各种证据,这个最重要。

    所有到这里问的问题,法律难度都不大,最最重要是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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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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