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爱人有一个弟弟,和他结婚后,一家人分家。他的父母只有一套房子,说两兄弟谁想要房子,就要给兄(弟)那个房子一半的钱。我们要了那套房子,给了他弟弟两万块钱(那个房子当时买成3万多块钱)。
可是当时以为是一家人嘛,房产证就没转,还是他父母的名字,只是写了个家庭协议,没手印。现在我想和爱人离婚,他父母说房子是他们的,不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合理吗?协议有效吗?(我们结婚10年了)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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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的权利确定以登记为准,产权证上是父母名字,就属于他父母的财产,不能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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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们是家庭成员间的财产,虽然未过户但签有协议,应当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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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王勇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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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以登记为准。此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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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有协议,根据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的相关规定,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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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问题有些复杂,你可以先要求把房子过户到你们名下,再起诉离婚,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你老公补一半的钱给你,房子本身暂时还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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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有效 可以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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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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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