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晚上7点30分左右,(本人是中北巴士26路公交司机)我开车到了田区公交车站停车场,到了总站后,我发现车辆出现故障,就打开公交车后背盖,用手电桶进行检查车辆,当时天色很黑,我把全车灯光都打开了,但是没有开应急灯,也没有意识到应做出警告标志。这时车上上了一位乘客,但这时我后一班次车辆也到达总站,后一班次车辆见我车出现在故障,也就在我前边先发车。这时我车上这位乘客马上下车去追赶我后班次这辆车,意想不到的是,这位乘客撞到了我车的后背盖上,导致鼻和右眼下角撞伤,逢了几针。当时我就报了警,交警来了后,作了协调,认为这并非交通事故,而是意外伤害,我和那位乘客的家人进行协商,决定私了。交警见状,同意我们的协定,让我们事后如有争议可以找当地派出所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