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对方公司验货再出货的产品,在事隔半年对另外一笔帐时,被告知因产品品质不良扣款,并且对方提供不出实际发生的扣款说明,该如何处理?
货款一直被对方拖欠,造成的汇率损失,要怎样才能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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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对方要求付货款及利息损失.至于对方认为有质量问题,对方应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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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怎样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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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没有主张产品质量问题,应当视为验收通过。可以主张你们的合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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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法起诉对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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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起诉,要求对方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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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2、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3、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4、建议聘请律师向对方发出律师函,如其仍不偿还货款,则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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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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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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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