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
望您在百忙之中能帮忙解答我的困惑。在此本人深深谢过!
下述为案情简要描述:
今年一月我从网络获得北京某餐饮公司连锁加盟信息,内容宣传得很好,号称“店店都是好生意,堪称火爆”等;本人于是到北京该公司考察,该公司办公地址是象样涉的外写字楼里,经其业务经理介绍其加盟品牌是洋品牌,国内市场前景广阔,加盟费也不高(1.8万~6.8万不等),产品服务会很好,对食品不满意还会赔偿等等;于是本人就把合约签了(他们公司的格式合同);并交了加盟费(2.8万,开的是收据,并非正式的税务发票,不知算不算逃税?)。合同的性质应属于洋快餐制作技术转让(提供培训);接下来就是要我们加盟店自己找店铺,在这期间他们对我们找店及相关事情进度不闻不问,漠不关心;到了6月份,本人越来就觉得不对劲,想现场了解一下其他加盟店的经营状况,开始他们不愿意提供可供参观的加盟店,经我们多次要求,非常勉强地提供了无锡的一家店(无锡估计就此一家),并交待要我们只能独自的看一下,不可以向店主打探情况。考察下来该店生意萧条,与他们宣传相差十万八千里。于是独自再在网上查询,发现杭州也有一家,也进行了考察,结果使我大惊失色:关门了!向人打听也是生意萧条早就在年初关门的。而他们今年4月份提供给我的资料杭州店还开着,说是生意火爆,并未说杭州店有关门。后来才知道他们根本不符合特许加盟条件(我开始以为是特许加盟性质)!!
对于考察两家结果后,本人完全感到上当受骗!于是多次发邮件及传真要求退还本人的加盟费,并解除合同,他们马上变了脸,根本不予理会,多次电话沟通也无效,拒绝退款,理由是他们说自己没有违约!如此下来让我感到郁闷和无助,并造成了其他的一些经济损失。现在怪自己没头脑,甚至是瞎了眼又有什么用呢?真的无法接受他们的欺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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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特许人应当具备一系列的条件,如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等.
此外,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综上,若特许人有违反上述规定情况的,你可以主张相应的权利.
现在,建议你收集证据,核实特许人的违规行为,并据此起诉特许人,要求解除特许合同,返还加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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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