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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9日(星期五),我发邮件给直属经理TOMMY申请休五天病假,并告知我休病假是因为要去做眼睛近视手术,TOMMY于同日下午确认邮件给我,同意我休五天病假,TOMMY在电话中叫我把填好的请假条放到他桌上,他星期一回来会签好字交上去给人事部。我在2008年4月8号向公司人事部同事提交医生证明。在我于2008年5月13号向公司提出辞职后,公司人事部经理突然告知我,我的五天病假不被批准,这五天病假只能当作是我多休的年假,要扣钱。但是,从2008年4月8日到2008年5月12日之间,从来没有任何人跟我说我的病假是不被批准的,而且当时人事部收我请假条的时候也没有说。 按照公司规定,公司请假是要申请人填好表格后交给人事部签字,再由直属经理签字,但是我们一般的操作习惯都是先交给直属经理签字,再交给人事部签字并存档。 我在离职当日,向人事部经理要求复印我当时提交的请假条和医生证明,但她当时说找不到了。 我现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返还已扣除的我那多休五天年假(因为病假不被认可,被公司当年假)的工资。但据仲裁机构说,公司人事部提交给仲裁的请假条上是写着这个病假是不批准的,这个证据对我是不利的。我相信,这个结果是被篡改的,但它只需要在旁边加上注明就可以了,不需要涂改什么。 公司就是认为我的眼睛近视手术不能算是疾病,所以病假不能算(其实也是为难我,不然为何要在我提出辞职当天才说这话)。 我是认为,就算我的请假条提交程序有一些不合公司规定的地方,但为什么公司人事部一直没有告知我病假不被批准的结果,而且收我医生证明的时候也没有告知我,直到我提出离职才来难为我。 我想问:一,我赢的机会大约有多大?二,如果我坚持要打这场官司,我应该怎么准备?谢谢!

劳动纠纷
2008-05-29 08:59:2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准备一下当时就医的证据,公司不批准是没有道理的。你尝试一下。
  • 只要有县级以上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公司不批准又怎样?
    难道公司想违法强迫劳动者劳动?
  • 医生证明不是县级以上的医院出具的,相当于是私立医院出具的,现在公司认为我做的眼睛近视手术不能算是疾病,所以不能休。
    根据我们公司的请假程序,是填好请假条后先给HR签字(主要看有没有多休假),然后再给直属经理签字,最后再交回给HR存档。不过我当时就给了我们直属经理签字,一般来说,是不是最后签字者才算是最具有批复权的?当时我的直属经理还通过电子邮件确认了我的病假请求。
  • 我现在已经在申请劳动仲裁了,就想看从哪方面做准备好一些。现在公司争执的点就是我的眼睛近视手术不能算是疾病,而仲裁的人前几天打电话给我,说这个在它们那边也是属于比较新的,估计我要赢的机会比较小,因为一般来说,眼睛近视手术不能算是疾病。但是,我是认为,如果单独拆开来讲的话就不能算,可是,为什么过后HR一直不跟我说我这个病假是不被批准的呢?为什么直到我提出离职HR才讲,这样摆明就是欺负人!
  •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 当时有没有口牛工资,当时按照病假处理,现在不算,就不可以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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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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