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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 我于2002年11月26日领的结婚证。在2003年1月10日结婚的。我丈夫在2002年10月份向银行代款一万五千元钱(还期一年),当时他告诉我说是为了结婚用的!而实际上主要是为了还他在结婚前借的钱!结婚后,他单位的效益也不怎么样,当银行到期时他只能是四处借钱来还银行的代款。之后的时间里,他为了他自己调动工作的事儿,又到处借钱。可是事情并没有像他想像的那样给办成。在2004年4月14日,别人向他要钱,他根本就无法还钱,于是他把我们的房子给典当了2万元钱,利息是2分!他只对我说他在外面做点生意,很快就会还上的,不用我操心!过了两个多月我见他迟迟不能还钱,于是就帮他借了两万还上了。 在我们婚后的时间里,我们性格不和,(我们没有孩子)而且他对家庭没有责任感,我们的感情已经破裂。因为是我借的钱,所以我在同他商量后把房屋产权证拿到银行再去代款!我现在已经用房权证去银行代款了。现在还是非和他过不下去了!想和他离婚。我想让他签个协议,内容是如果他三个月不按时交银行的利息就于我来还,但是房子就是我的了!应该怎么写呢,求大家给帮帮忙吧!在这里我先谢谢了! [glow=255,red,2]文字[/face][/face][/face][/size]

婚姻家庭
2009-05-08 12:20: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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