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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我们是吉林省图们**医院退休职工,根据我院前院长姜**所述,图们**医院于1989年12月据国务院4号文件及时任李*总理的报告成立了医院第三产业产业首先要求每位医院职工先期投入一千元钱,利息以3%计算,后来投入的资金数额不限,并以自愿投入为原则,由于利息丰厚,甚至连非医院内人员都允许将资金注入此第三产业中来了。   可是,三年后,此医院第三产业由于各种原因倒闭了,倒闭后,职工投入的部分资金已陆续返还。   但是,我---崔**和另外的一名员工---许**的资金(我5000元;许2000元)未予返还,其他人也有部分少量资金未返还。   在1989年至2007年的19年间,市医院更换了多位院长及主管会计,同时我们的资金一直没有归还,为此,我们多次走访了延边州、市卫生局、信访办、检察院等部门,都没有得到什么结果,所以我们在2004年7月26日在图们市法院立案上诉,同年8月,图们市法院立案厅金厅长给我们出示了1989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文件,并让我们撤诉,说主要原因是此案属于事业单位的集资,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如果不撤诉的话,立案时交纳的费用,将不予退还,出于无奈,我们不得以只好撤诉。   后来我们来到延边州及图们市信访办,向市信访办的李主任说明了事情的经过,李主任也认为像我们这类事情必须到法院才能得以解决。延边州信访办的郑处长说,这个是属于借贷经济问题,必须到法院才能解决,让我去找法院院长,我说,我们也找过了,此时,郑处长说,我的答复只能到此为止。   再后来图们市法院因此事向延边州中级法院递交了报告,州法院的答复和图们市法院的说法是一致的。   以后我也通过电话向图们市检察院咨询过此事,他们说,这种情况不管是集资还是借贷关系,谁借用了资金就必须归还,而且这件事必须通过法院的司法程序才能妥善解决。为此我还向邻县汪清县林业局检察院副院长洪院长咨询过,得到的回答都是属于集资借贷问题,需要通过法院来解决。这么多的人都说要通过法院来解决此事,但是图们市法院却坚决不接受此案。而目前,我患有脊椎结核病而许白兰患有心脏病,都躺在病榻之上急需用钱,对于我们两个病入膏肓的病人,只想要回本属于我们的钱,却为什么这么难?   还有令人气愤的是,我们医院职工朴永男曾于2001年在图们市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了他的借贷资金7000元,当时的律师为金京洙先生,我们得知此事后非常气愤,曾向图们市法院质问此事,他们的回答却说,当时判案的结果有误,但是一直没有公开纠正。     我记得胡总书记在2005年2月的人大会议上说,所有经济纠纷问题都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我们的集资金问题同样也是经济问题,可是为什么经过这么多年却一直没有解决?我们不知道找哪个部门解决、怎么去解决?对于我们这个弱势群体,维护自己的权利难道真有这么难吗?

证券投资
2007-10-20 21: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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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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