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郑州市的下岗职工,我女儿于2003年11月在北京市朝阳区**培训学校高考辅导班学习,并签订了辅导合同书,合同要求,缴纳学费20000元,未能通过所要求的学院考试者,将无条件退回15000元。但我女儿未能考取,时至今日,该校只退回了3000元。如今,我女儿通过高考已被大连轻工学院录取,急须学费,我和爱人都是郑州市某大集体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都没保障,连去该校学习的费用都是四处借款,为了孩子的爱好和前途,可没想到会出现这种骗局,骗局之一,收费无发票,也无任何盖章;之二,合同实属霸王合同;之三,不开发票,有偷税漏税之实

刑事行政
2004-08-23 09:38:2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