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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房东,经中介介绍把房屋租出给一家外国人. 但是当签定合同后我发现这家人入住的重要条件是更换主要家具. 但是中介故意隐瞒这一情况,单方面向外国人做出了更换家具的承诺而并未告知我. 在合同中也并未体现出来. 外国人由于信任中介也并未仔细核对合同条款较真. 签定合同后,外国人入住,提出要求更换家具,但我没有同意. (如果知道他们有这个要求我就不会同意出租) 和中介,外国人协商后(其中浪费了我大量时间),目前外国人短期内还居住. (合同期两年,目前刚满3个月),但随时有可能搬出. 中介费用经协商支付一半,有收条. 但是最近突然接到电话说中介要起诉我,告我违反当初签定的中介合同. 要求我立即支付余下的中介费用. 请问我如何处理,谢谢! 补充:房屋合同是由中介准备的,是我和外国人双方签的. 此外,我另与中介签署了一份佣金确认书. 现在外国人尚未退租,但可能性十分大. 我和中介协商支付一年佣金后,中介开具了一个一年佣金的收条. 上面注明已收到我的一年佣金. 不知这个可否作为协商的证据. 至于中介隐瞒事实的证据,不知一般是如何处理的,可否让外国人出一份情况的说明? (目前经过沟通,外国人已经了解到是中介背着我作出了承诺)

房产纠纷
2008-05-26 10:18:3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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