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4月2号收到通知公司不再与我继约,5月1号合同到期。但是公司还在劳动保险给我支付5月份的费用,当然我也扣了5月份的钱,而公司还支付了5月一号公共假期的工资给我?
请问公司这一行为是否还与我存劳动关系。之前因我没婚先怀孕,公司说因业务发展我不适合而与我不再继约,后还诱导我签了不再继约申请书。日期为4月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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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是对的,但是应该给你经济补偿和要你去领二年的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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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人性,知道本人怀孕而没结婚就不与本人继约,这叫人性化管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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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两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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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受骗上当是我的事情,但这关呼劳动法的问题。难像我这样的情况就不受劳动法保护吗?而且现今社会像我这样的情况发展的情况长是一趋势。那还会碰到这样的情况。那律师们应如何为受害人争取权益?难也说你受骗上当这是你的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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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人性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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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写了不再续约的申请,5月份的社保都可以不交的,交了,就是人性化。至于你受骗,是你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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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写了不再续约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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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