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01年给当时的乡镇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现整体转制为非营利性服务组织机构(其全部经费来源为政府全额拨款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现金2万元整约定按2%给付月息.但是该单位至今本息未付,我于今年将单位诉至法庭,要求还本付息.法院也判定该单位支付本息5万余元,但是无法执行,因该单位无固定资产也无固定收入和营利收入,致使我无法得到我应得钱. 请问,就此案的情况我如何做才能得到我的钱? 谢谢!

知识产权
2007-11-09 17:45: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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