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的赔偿方式在《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中有明确规定。
1.赔偿数额应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这包括了因侵权行为导致的销售额下降、利润减少等直接经济损失。
2.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这通常涉及到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销售价格以及销售利润等因素。
3.如果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都难以确定,赔偿数额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除了上述三种方式,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公证费等。
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这包括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
1.直接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以及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2.间接侵权行为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
3.在判定专利侵权时,需要综合考虑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是否相同或等同,以及被控侵权行为是否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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