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和他是网上认识的,他是长春部队的一个副营级军官,我在上海从事进出口贸易。我们20040610在网上认识,20041004见面开始相处,我也把第一次给了他。其间他生病我给汇钱,他见面没钱我全部承担。他也发过誓说如果对我不负责任全家死光之类的话。但是20050328他遇见了一个初二时的偶象,他非常满意,就瞒着我和她谈了3个月就成亲了。我当时自杀过,但他仍是一意孤行,并给我限制严格条件,必须在他上班及晚上22:00后才能联系他,其它时间联系他,他就换号。他说他根本不爱她,他还是爱我,是为了年纪大,他们父母在才长春已见过面才成亲的。
我那时真的非常爱他,我第一次是给他的,让我突然之间转变角色离开他,真的很难做到。他说只要遵守约定我们就能够做情人,他不会离开我。因为太喜欢他了,我就想,总比完全失去他好,也就同意了。
从此后,我不再谈男朋友,也不打算结婚。每年见个3,4次面。他和他老婆开心生活,并且现在怀胎6个月了。三年来,我一直活在期盼中,非常的痛苦。每次见面都是我全部花钱,因为他老婆只给他500元。至今为止,大约花了10万人民币。
今年4月,我们在沈阳见面,虽然吃了毓婷,但是还是不幸怀上了,他发誓对我一辈子好,叫我去独自打了孩子。钱还是我全出。今年他被派往北京中央电视台3个月,我们7月23在北京见,又不幸怀上了,我又不得不打了,他给我写了保证书。说如果我有后遗症,他会对我负责之类。但这次花费13000又全是我出的。他说在北京没钱,我还借了他3000。
但是通过这两次怀孩子他的态度我也感觉心冷了。在打孩子的前一天,我和他吵架,他把我压在床上打,用电话准备砸我头,想掐死我。我真的心特别冷。我34了,连打两次,他没有半点怜惜,并且说什么是我想和他在一起的,就算打100次也不能破坏他的家庭。
最近几天,他回长春,我回上海后,他又说出是我要到北京去,他又没让我来,所以打孩子的费用后果他不用负责之类的话。而打好孩子回来18天了,我发现血止了,但是下面天天会流很多黄水,我不知什么病,但也不想去医院查,因为我感觉生活已没有意义,几次想死,考虑也不能太便宜他了。
所以我上来咨询一下,象这种事,他应不应该负法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