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妈于1993年出车祸,之后获赔的1万多元钱被亲爸于1995左右用来购买了当时亲爸和亲妈所在单位的职工房。后来亲爸和后妈组成新家。我是在10天前才知道职工房已经被拆牵,房产商已经将拆房的钱安排给了亲爸。但在这之前亲爸一直隐瞒拿到拆房钱的事情。现在亲爸说房产商原本应该给9万多元,但由于房子只买了居住权,没有房产权,所以房产商只给付了6万元,有3万元已经看病用掉,还有3万元借给了别人,今年底年别人可能还。还了以后才能给我。而且后来从后妈口中得知,我亲爸在职工作期间单位给我亲爸办的人寿保险的本本现在在妈妈手上管着,原来我见过保险本上的受益人是我,现在不知道受益人的名字是否已被改成他人。因为后妈有两个女儿,一个29岁,一个33岁左右,我现在28岁,由于后妈的干涉,我2002年就奶奶一起住。是否要将我奶奶现在这个房子写个遗嘱才不会被爸爸那边分去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