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
我是青岛的一名居民,2007年2月份,我在去淄博的途中出了一场车祸,对方是一辆无牌无照的摩托车,并且无证驾驶。我开的是一辆轿车,在十字路口相撞,由于十字路口并非规则,摩托车是在与我同向行驶中突然左转弯,导致车祸发生。事情发生后,我主动报警并且垫付了所有的费用2万余元。对方车辆受损,人员属于腿部骨折,其他没有事情。但是,车辆被淄博当地教官部门扣留,我又缴纳了2万元的保证金,交管部门才把我的车辆放行。对方在住了1个多月的院后,于2007年4月份伤愈出院,交警也出了责任事故认定书,认定我负主要责任,但是具体多少责任,例如是四六开还是三七开等没有说明,当地交警说,我的车辆有保险,一般情况下,都是汽车负主要责任。现在,对方出院5个多月了,迟迟不把住院等单据交付与我,也不解决问题。事情发生后,我问过保险公司赔付的有效期,保险公司说是两年。现在,我4万多元都压在医院和当地交警部门,无法要回,我想问孙律师,这样的事情怎样解决?我怎么能尽快解决此类事情,怎样让保险公司尽快赔付,把这件事情尽快了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