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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上海一家公司工作,在杭州办事处任职。在杭州工作了7个月,公司要把他调回上海!他不服从就辞职了。但先前在公司申请到8000元的房租费,由于是二次交付给房东的!第一次交给了4500,第二次交了3000。(第二次收据遗失了)房东知道后说没有收到第二次的3000元钱,公司就把我朋友告到该地区派出所说他侵占公司款3500元?请问我朋友会有什么责任?

房产纠纷
2007-09-14 16:08: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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