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3年申请了一个临时建设工程,在我家旁边建了一个10平方米的仓库,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2003年12月29日,有效期过后没有办任何手续拆迁,但现在那个仓库还没有拆迁,06年我把我住的房子卖给李某,房子产权转移协议上不包括该仓库,06年低李某曾想霸占该仓库与我产生过纠纷,后来由于他没有充足的理由在派出所的调解下纠纷解决,今年7月31日我路经该仓库,发现仓库门开锁被砸,并且换成另外的锁,而且有人曾经在里面储藏过物品,我怀疑是李某所为,于是我报警,由于时间问题当天只是分别找我和李某谈谈录口供,派出所说因为没有证据不能断定是李某所为,说是明天会想办法解决此事,7月31日下午从派出所出来时发现李某在锁仓库门,并且里面有一辆摩托车,当时因为下雨没有及时返回派出所告知此事,第二天,我把派出所的人叫来证实此事,李某最后承认该摩托车是他的,但派出所的人以该仓库已过有效期不追究李某的责任,并且还说该仓库过有效期就是公家的了谁都可以往里面放物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