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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是某公司分公司的业务经理(该分公司的业务主管),该公司是具法人独立核算的公司,主要就是销售家电,有可能涉嫌偷税,两年时间可能有4000万元没有做销售帐,大概占总销售的50%—70%,是通过私人账户转帐销售的,他平时要签字给该分公司员工发工资,但报税、财务报表等都是财务人员做的,但仓库进货、出货全都要经过他.......暂时知道这些,请问如果该公司被认定为偷税,偷税数额怎么计算?他要承担责任吗?

知识产权
2007-07-31 15:10:1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应纳税款的百分之十以上不到百分之三十,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到十万元的,或两年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偷税且偷税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偷税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缴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按上述规定刑种、刑度进行处罚。

      (3)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五年内多次偷税行为,但每次偷税数额均未达到刑法第201条规定而构成犯罪而数额较低,且凡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4)对单位犯偷税罪的,并处罚金,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刑法201条的规定处罚。

      (5)纳税人、扣缴义务因同一偷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依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依法定罪。并判处罚金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

      (6)实施偷税行为,但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罚金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你哥有责任,涉嫌偷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