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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我们学校签订了承包食堂的协议,后来他因为经营不善未经我们学校同意擅自离开了学校,学校也不知道他的去向。 A在经营食堂的过程中购买了大米、面粉、色拉油等货物,他向购买者B出具了欠条,欠条上明确写着“XXX学校购买大米、面粉、色拉油欠B货款XXX元,经手人 A”,这欠条上没有学校的盖章,学校和A是承包关系所以员工名册中也没有A的名字。 现在B起诉我们学校要求支付货款,我想问一下,我们学校要承担偿还货款的责任吗? 谢谢!

经济相关
2004-09-21 23:00:0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我想本案搞的不好的话,法院会认定欠款人是表见代理行为,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你方应着重注意对方的举证,若仅有这一张欠条,那么就辩称欠款人与学校毫无关系,原告应向欠条的出具人主张权利,因为仅凭这张欠条法院不会支持对方的请求,若除此欠条外,原告还能证明该欠款是欠款人在学校食堂工作期间所欠,则可以出示承包合同,并可申请法院追加欠条出具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案最好聘请律师帮助你们。
  • 大圣,如果他证明学校和A是承包关系,学校要不要承担责任?
  • A与学校之间的内部承包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学校应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 关键是对方是否知道学校与他的这层关系。
  • 大胜所言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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