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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6年10月到一家公司上班,2007年1月份公司为统一着装给我发了一套服装,并说明服装费是根据工作年限长短折旧计算,员工离职时可以把服装带走。计算标准:工作不满半年离职的,扣除服装的75%;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扣50%;满一年不满一年半的,扣25%;工作一年半以上的,不再作价。本人于2007年7月提出辞职,公司按自发服装之日起计算扣了我的服装费的50%。

民事相关
2007-07-28 15: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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