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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6年7月23日进入上海市某网络游戏公司客服部门担任客服一职。由于个人能力表现突出,先后4次调整职务级别,最后成为该公司的客服主管。 由于种种原因考虑,本人于2007年4月29日在经理办公室提出书面加薪申请,经理并未签字,但是口头同意了我申请的新薪水标准另外给我500元表现奖金,当时为公司行政经理在场。我当时又询问这个新的薪水标准什么时候实行(公司薪水为每个月的10日发放),经理当时说本月就实行。 我于5月10日发现4月薪水并未有任何变化,但是500元奖金给我了。我想经理既然把奖金放在心上也就算了。直至6月11日我发现薪水仍未有变化。我询问财务,她说我的薪水有变化,就是忘记在公司员工薪水标准上改了。我当时希望在自己基本工资上加薪,但是经理说基本工资不变,那个“加薪”作为奖金形式发放,每个月都有。由于本人担任职务和工作性质内容的特殊性,我经常加班加点,所以对于我来说,基本工资上加薪会比以奖金形式加薪合算的多。 在这一点上,我与经理沟通无效,遂即提出辞职。我签过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但是在这一个月中我全部提交了病假单。公司一直不肯给我办退工,不归还劳动手册,我于7月11日也未发现6月份薪水(1日至13日)到帐。由于对这事件的责任不明确,所以希望得到律师的指点,可以与公司理论。

涉外纠纷
2007-07-19 07:17: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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