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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7年4月18日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工作合同,前三个月是试用期.该公司是中美合资企业.在我转正前夕听说公司就要破产解散.而在签订合同之前和面试的时候公司都未曾对我谈及过公司要破产的事宜. 劳动合同上有规定: 1,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一个月工资. 2,公司破产的,要补助劳动者每年一个月工资(按照工作在公司工作年限算,一年一个月) 3,在公司做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奖励.(我没有做满一年是因为公司破产而不是我个人原因,所以我认为公司应该给予赔偿.) 个人认为公司应给予我至少三个月工资的赔偿.

建筑工程
2007-07-11 15:41: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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