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是嘉兴**厂的外销员,2006年11月我联系到加拿大一个客户,要出口服装,货值2000美元。
11月底,我厂通过嘉兴进出口公司,发走这批货。
12月份,加拿大客户还未支付货款,公司经理让我写保证书,我在一张信纸上写了如下文字:
我保证加拿大货款和海运费的收回,否则由我本人承担。
签名
日期
今年五月底,货款还未收回,公司给我下述通知,
还款通知书
张*先生,
鉴于加拿大客户所欠我公司货款及运费2000美元至今未付,根据拟于2006年12月6日向我公司出具的书面保证,特通知你于2007年6月10日前向我公司支付上述费用,承担保证责任。
嘉兴**厂
日期
(我在下面写了:已经收到上述通知 张* 日期)
请问*律师:
1, 公司向我追索货款是否有法律依据,
2, 对于公司给我的“还款通知书”,我是否必须给他回复?
如需回复,我该怎样回复对我有利 ?
3,上述情况是否有对我有利的地方,
4,我该怎样应对公司对我的追索?,
谢谢回复,
张辉
电话:1318536 968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